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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安全儲存的原則
1.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須遵守國家危險品貯存法規,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和場所應設專人管理,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并設置"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2. 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不得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儲存倉庫和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并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應避免陽光直射,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夏季應防止曝曬。 3. 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根據氣體的性質控制倉庫內的最高溫度、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線源。 4. 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 5.氣瓶放置應整齊,應保持直立放置,妥善固定,且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創新新全塑型氣瓶固定板和氣瓶固定架非常完美地解決氣瓶存放和氣瓶固定問題,提高安全性和避免氣瓶擺放的雜亂無章,符合美國職業健康管理局標準OSHA 29 CFR.1910的規定,氣瓶安全大大提高。創新性氣瓶固定板和氣瓶固定架的全塑結構,不會像鋼制產品那樣笨重、發生生銹和掉屑,特別適合無塵室、潔凈室、手術室、電子室等對潔凈要求高的場合。
6.0 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6.1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6.2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筑、交通干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3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4 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6.5 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6.6 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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